2025年,我司代理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(以下简称黄鹤楼公园)对武汉厨之道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厨之道公司)申请在第29类商品上的“”商标提出异议。黄鹤楼公园注册的“黄鹤楼”商标是“旅游安排”服务上的驰名商标,在商标维权案件中多次受到驰名商标保护。在异议申请中,我司提供了大量关于黄鹤楼公园“黄鹤楼”商标知名度的证据材料,详细分析了相关证据材料情况,同时还引证了多件“黄鹤楼”系列商标。202...
2017年,我司代理湖北某渔具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申请人)在第28类“钓鱼竿”等商品上申请的“钓鱼王”商标被商标局驳回,理由是该文字用在所驳商品上,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、用途等特点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在驳回复审申请中,我司提供了申请人“钓鱼王”品牌渔具广告宣传相关合同及发票、销售合同及发票、审计报告、荣誉证书、品牌排名等材料,主张“钓鱼王”品牌已具有较高知名度,能够起到区分商标来源的作用,已具...
2013年,我公司代理武汉精益眼镜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精益公司)在第9类“眼镜”等商品上申请的“”商标被商标局驳回,理由是与他人注册的“”、“”商标近似。在驳回复审申请中,我们认为“”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图形,且经过精益公司多年的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了较强的显著性,还列举了其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包含“1912”数字商标的先例。2014年,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决定,支持我们的复审理由,该商标通过审查予以初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