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案
2010年4月,我公司接受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玉立公司)的委托,对福建籍个人胡某某在第2类“涂料;油漆”等商品上注册的“”商标提出撤销。鉴于玉立公司是全国涂附磨具行业中的龙头企业,其“”牌砂布、砂纸、砂带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连续10年在全国同行中排名第一,“”商标已达到驰名的程度,而胡某某是玉立公司的经销商,未经授权而恶意仿注了争议商标“”,损害了玉立公司的权益,因此,我公司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,申请认定玉立公司的“”为驰名商标,并撤销胡某某注册的“”商标。2011年6月,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,支持我方请求,玉立公司“”商标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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